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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7-10-26 08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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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0.26]天伦琥珀名城售楼员造假章骗郑州市民买房
大河报报道:本来已经于今年7月份签订了购房认购协议书并交定金3万元,且被告知9月中旬即可签购房合同。然而,等待几个月后,却始终没有接到签合同的通知。去询问时竟被房地产商告知,“购房认购协议书”、定金收据以及上面的公章都是售楼员与他人勾结伪造的。昨天,记者从郑州金水警方获悉,有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。
投诉交了定金却不能购房
前天,投诉人梁女士向本报反映,称几个月前,她和丈夫杨某在花园路北段天伦琥珀名城买房,由于排号比较靠后,售楼员汪某就告诉他们,省直某单位在该房地产公司有团购房,每平方米售价2880元,可以该单位的名义预先交付定金,等开盘后再签购房合同。
“当时我们感觉挺划算的,于7月29日在售楼部交给售楼员汪某3万元定金,另外又支付给售楼员汪某2万元钱,说是给团购单位负责人的好处费,签了购房认购协议书。”梁女士说。
在梁女士出示的收据复印件上,写有“今收到杨某人民币三万元整,系付14号楼东单元六楼东户定金”的字样,上面盖有该房地产公司的印章,时间显示为7月12日。而在另一份认购协议书上,则没有填写详细时间。
“我们7月29日签的认购协议书,并交纳定金,当时认购协议书上已加盖有该房地产公司的印章,收据上已填写好了时间,但时间竟然是7月12日,也盖过了章,当时我们对时间提出了疑问,但售楼员说这不影响以后签合同。”梁女士说,当时售楼员汪某说9月中旬可以签正式购房合同。9月份之后,售楼员汪某给她发短信,说马上就可以签合同了。
在梁女士的手机上,保存有好几条售楼员汪某发给她的短信,其中一条上面写着:“您购买的琥珀城房子过完十一长假就可以签正式购房合同,具体时间再通知。”十一之后,梁女士并未接到签合同的通知,就到琥珀名城售楼部询问,但得到的答案竟是定金收据和“购房认购协议书”都是假的,上面的章均是由售楼员与他人私刻的,并不是公司的印章。
售楼员否认伪造认购协议书
“当时签协议书是在财务经理室签的,怎么会是假的呢?”梁女士找当时的售楼员了解情况,而介绍她买房的售楼员汪某已经辞职,电话联系汪某之后,其坚持说她没有伪造认购协议书和印章。据了解,和梁女士一样向该公司售楼员交定金,并签订认购协议书的郑州市民还有10多名,昨天,记者分别联系其中9名,结果和梁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相同,但向他们售楼的是另外一名售楼员况某。
昨天上午,记者到售楼部了解情况,工作人员说该楼盘定于11月中旬开盘,房子均价应该在4000元以上,当问到售楼员汪某和况某时,工作人员说,她们早就辞职不干了,听说她们原来私自和客户签订购房协议、收取定金,但详细情况不清楚。
营销总监公司已向警方报案
随后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在外出差的该楼盘营销总监刘小卫,他告诉记者,签购房认购协议书、收取定金,公司领导根本就不知道,使用的公章是假的,收取客户的定金也没有交到公司,是个别售楼员与社会人员勾结所为,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针对该房地产公司领导的说法,梁女士等人有不同看法,他们认为,当时售楼员向他们销售房子时首先是职务行为,再者认购协议书是房地产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协议,签订该协议、收取定金均是在该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完成的,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昨天上午,记者从金水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,涉案的4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,其中一人为该楼盘原售楼员况某,另外三人为社会上的人员,目前此案正在按司法程序进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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