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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网络新闻] [06.07]非常时期,对违规师生处理宜轻不宜重

[06.07]非常时期,对违规师生处理宜轻不宜重

在6月5日召开的陕西宁强县2008年招生工作会议上,教育局局长陈春里表示,高考时考生和监考人员要统一接受主考管理。主考未下达疏散撤离命令时,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.
若在余震时,考生未听从统一命令,擅自离开考场将根据国家规定被取消单科成绩,煽动其他考生离开考场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。监考老师未得到命令前需指导考生安心考试,擅自离开考场者将受到处分,煽动者将被移送司法机关。(6月6日《西安晚报》)
  
  在通常情况下,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应该的,但现在是非常时期,灾区考生时常面临着余震的威胁,万一考试时余震来袭,考生在没征得监考老师的同意就离开考场,这与平时的擅自离开是有区别的。这么做,考生也是迫不得已,为的是逃命,而非一般的缘故。从所犯错误的性质而论,与通常意义上的擅自离开大不一样,故教育局仍按原来的国家规定,取消其单科成绩,似觉不妥。至于将招呼其他考生离场的行为称之为煽动,并以煽动罪取消其考试资格,这更是严厉得过分。招呼其他考生一起跑,是基于对他人生命的关心,算不得别有用心,因而不能称之为煽动。
  
  同样,也不能把监考老师招呼考生逃离考场的行为称之为煽动,当然更不能以煽动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。教育局将余震来临时是否继续考试或疏散的权力交给主考,这个决定有问题。主考无非是行政官员,并非地震专家,怎么能在短时间内确定余震的强度(即使是专家也没这个能力),他在这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与监考老师一般无二,凭什么监考老师就一定要听他的?要是主考拿不定主意,待请示地震专家后再作决定,只怕危险早就来临了。地震来时,间不容发,监考老师只能凭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判断是否该撤离,从保护考生生命出发,要是他们招呼考生逃命,怎么能说他们是煽动呢?
  
  凡经历过十年动乱的人,对“煽动”一词特别敏感,也特别反感。那时候,造反派动辄以“**煽动罪”对无辜群众实行游街、关押、判刑。本来是一般的小错误,小矛盾,一旦冠之以“煽动罪”,即刻就上纲上线,人民内部矛盾一下子就转变为敌我矛盾,就有权将自己的同志往死里整。此种教训不可谓不深刻。
  
  处在考场中的考生,他们的神经本来就极其紧张,何况他们已经是惊弓之鸟,一旦发生余震,他们极有可能作出过度的反应,没征得监考老师的同意,出于本能拔脚就跑,甚至在起身时招呼下要好的同学一起跑,这都是可以理解的。就算这违反了试场纪律,但也情有可原,没什么大不了。假如将之定性为“擅自”“煽动”等罪名,小错也就成了大错。如果换得温和一点、富于人性化一点的字眼,而不是用“煽动”这类运动词汇来形容这类错误,就断不至于作出上述这么严厉的处分。
  
  比较合适的处分是,由试场工作人员看管好逃离试场的考生,不让他们互通信息,再犯作弊的错误,待余震过后,再送他们进考场,考试时间则不延长。对那些未征得主考同意就组织考生撤离的老师,再多也就是事后批评,而不能将之移送司法机关。毕竟,生命高于试场纪律,在这非常时期,宜特事特办,不能照搬原来的国家规定,坚持以人为本,对因余震来袭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和老师处理宜轻不宜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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