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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处理公告] 撤销实习版主“暗夜”公告【2007.10.7】

撤销实习版主“暗夜”公告【2007.10.7】

实习版主“暗夜”在担任版主以来,

未尽到版主职责。(每人任何管理操作)

更未尽到一个普通会员的职责。(几乎未发表主题)

至此,撤销其实习版主身份,恢复普通会员。

特此说下,凡是版主,或者打算申请版主的,先看看自己有没有管理的才能,没有管理的才能,至少也有把板块整理的才能。

315虽然不大,但是还是不留闲人。不懂技术我们有不懂技术的版主,版主的帽子不是随便挂着的

2007.10.7  凌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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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下

是要有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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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呵   这个支持下   论坛也有论坛的规矩嘛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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